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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指南
(一)行政依据::《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二)办理条件(程序): 
             
(三)所需资料:
1、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对职工的处理意见
2、同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处  
(注:户口是外地的需户口复印件 非城镇户口的需提供本单位帐号和开户号)
(四)办理地点:
成都市人民政府第四办公区(二环路北一段四号)一楼大厅失业保险处
联系电话:87706585    87706579
(五)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六)收费标准:不收费
(七)备注: 
 1、用人单位应在签发的有效文件之日起7日内办理完对职工的失业登记手续,失业人员应在原单位签发的“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上述有关手续。用人单位或失业人员逾期不办理失业登记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从办理失业登记的次月起,按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按月签字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门诊医药费。连续两个月未按规定领取的,作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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