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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办理指南
2013-04-28 03:04【我要纠错】

    职工变动工作单位,原单位应自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一、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

    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

    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 “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

    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2、外部转移: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并附异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心审核意见书、银行电汇单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转出。 

三、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提示:

1、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后,属跨行转移、外地中心转入、新单位属在建设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及时到转入银行为转入职工办理入账手续。

▲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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