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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住房公积金托管办理指南
2013-04-28 03:04【我要纠错】
    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其住房公积金无法转移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原单位应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中心托管专户。   

一、申请办理托管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书面申请一式三份(见背页样本);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应在三日内持中心审核意见书及相关资料到转出银行办理托管。 

三、单位在转出银行办理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1、中心审核意见书;

2、单位填制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将托管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第四联正面。 

四、单位办理完毕托管手续,转出银行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五联原件应返还单位,由单位交给职工本人,作为职工支取凭证。 

五、办理流程

    单位向中心提交托管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 →中心审核通过→单位持中心审核意见书、填制完成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到转出银行办理→银行办理托管转账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五联返给单位,由单位交给职工本人。 

六、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1、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 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2、单位无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方可办理;

3、职工个人须妥善保管《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第五联。

▲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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