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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2016-12-08 14:13【我要纠错】
借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时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连续一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借款人及配偶未曾申请取得过公积金贷款或取得的公积金贷款已归还完毕;

2.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

5.有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

1、单笔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5万元,且不能超过贷款拟购住房价值总额的70%。计算公式:

可贷款额度=(夫妻双方个人月缴存额之和÷6%)×12(月)×0.45×贷款期限(最长可贷年限)

2、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能超过借款申请人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剩余的工作年限;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按剩余工作年限较长的一方计算贷款期限(目前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 60周岁, 女职工55周岁)。 

3、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限内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执行。

组合贷款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的额度不能完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1、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的期限和还款方式应当与公积金贷款保持一致。

2、组合贷款按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执行相应的法定利率。

3、组合贷款的其余要求与纯公积金贷款一致。

借款人申请时须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借款人及配偶稳定经济收入的证明文件;

4、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

5、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

(1):缴存在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只需提供单位及个人帐号

(2):缴存在省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所属郊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需在上述管理中心开具缴存证明

贷款的程序

第一步  借款人到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  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第三步  贷款发放后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

贷款的偿还

    借款期限一年以内的公积金贷款(含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每笔贷款(含组合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在还款期间不得变更还款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归还贷款。

特别提醒:

1、在已取得的公积金贷款未归还完毕前,借款人夫妻双方(含共同借款人)均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2、借款人可按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购房首期付款和归还贷款,但必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提取手续,个人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不能自动抵扣首付款或每月还款;

3、应在每月还款日之前存足应还款金额,一旦逾期将按合同约定计收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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