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教育局官方发布了成都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下面就来看看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
◆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向所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评审。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
◆公示。经评审通过的幼儿园,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公示无异议的,确认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文公布并授牌。
◆签署承诺书。由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其依法办园行为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幼儿园和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备存。
◆备案。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进行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纳入当年教育事业统计。
认定主体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宏观管理、指导和督查工作。区(市)县人民政府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综合经济水平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是属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结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幼儿园发展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认定、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