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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5-11-05 11:17 【我要纠错】

【导语】:《成都市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公布,涉及购房就学、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团体购房等信息内容,详见正文。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措施》(成青住建交〔2025〕164号),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 、支持购房就学

  (一)措施条款

  对2024年1月1日 — 2026年2月28日在成都市青羊区购买新建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若其子女在2026年有入 学(园)需求,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落户条件,在保障户籍适龄儿童入学(园)的基础上,参照成都市青羊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园)办法,可在新建住宅购房片区的区属公办幼儿园、小学、 初中入学(园)。

  (二)支持对象

  2024年1月1日—2026年2月28日期间,在成都市青羊区 购买新建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若其子女2026年有入学(园)需求,并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落户条件,即可适用。

  (三)申请材料

  1. 购房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 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3. 诚信承诺书(附件1);

  4. 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附件2);

  5. 购房者及子女原籍户口本。

  (四)申办程序

  1. 购房者在每月28日前将“申请材料”中1-3项交至所购 住宅的售楼部,由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2. 开发企业在每月30日前初审申请人材料,并将初审通过 的材料交由区住建交局进行复审。

  3. 区住建交局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购房者资格,并将复审 通过的购房者名单发送至区公安分局。

  4. 原则上,购房者需在材料审核次月最后一周的工作日内, 持相关落户材料(申请人可通过微信平台“成都公安微户政”自行查询所需材料)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进行落户条件预 审,符合落户条件的出具《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 说明 》 。

  5. 落户条件预审通过的购房者,按照区教育局2026年3月 发布的《2026年成都市青羊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2026年成都市青羊区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具体名称以当年 发布为准)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入学(园)登记。具体如 下:

  (1)幼儿园入园:购房者携带“申请材料”中1、2、4、5 项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进行现场入学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进入招生系统登记报名。统一办理时间约为2026年 5月,截止时间以2026年入学(园)日程安排为准。

  (2)小学入学:购房者携带“申请材料”中1、2、4、5项 相关材料,到新建住宅购房片区对应的入学登记点进行现场入学材料审核及信息采集。统一办理时间为约2026年5月,截止时 间以2026年入学日程安排为准。

  (3)初中入学:购房者携带“申请材料”中1、2、4、5项 相关材料,到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进行现场入学材料审核。统一办理时间约为2026年4月,截止时间以2026年入学日程安排为 准。

  (五)其他说明

  购房者须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上述手续办理。若未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预审手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园)登记的,小学、初中入学按照2026年成都市青羊区户籍 适龄儿童入学办法统筹入学,公办幼儿园入园则视为主动放弃报 名摇号资格。

  (六)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政务大厅

028-86647997

(户籍业务咨询)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

028-86630215

(幼儿园入园咨询) 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

028-86638532

(小学入学咨询)

区教育局中学教育科

028-86638531

(中学入学咨询)

区住建交局房产管理科

028-87700510

  二、支持车位去化

  ( 一)措施条款

  鼓励业主在成都市青羊区购买新建车位。在本措施实施期 内,业主购买成都市青羊区新建住宅配套机动车位,并完成网签备案的,按照每个车位0.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业主补贴,补贴 以汽车、油品、家电等消费券形式发放。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实施期内,在成都市青羊区范围内购买新建住宅配套 车位,并完成网签备案的业主。

  (三)申请材料

  1. 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2. 诚信承诺书(附件1);

  3.车位购买业主为企业的: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消费券发放平台账户,④企业委托代办介绍 信,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车位购买业主为自然人的:①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消费券发放平台账户。

  (四)申办程序

  1. 申请。车位购买业主在自然年的每季度末月最后10日内, 将上述申请材料交至所购车位的售楼部,由开发企业进行材料核 对。

  2.审查。开发企业对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在购房人提交 申请材料次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由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进 行初审。

  3. 审定。区住建交局按程序进行审定。

  4. 补贴发放。审定后,区住建交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 请,并按照相关流程转移支付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通过第三方

  平台将消费券发放至车位购买人。

  (五)其他说明

  1. 本措施实施期内,以6000个车位为限,按照“先到先得” 原则(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给予补贴。

  2. “新建住宅配套车位”,指纳入新建住宅(含住兼商)项 目整体规划建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销售许可的配套机动车停车位。

  (六)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商务局新兴服务业科

(消费券咨询)

区住建交局房产管理科

028-86262758

028-87700510

  三、鼓励多渠道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

  ( 一)措施条款

  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在本措施实施期内,对筹集新增不低于100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市场主体,给予每套(间)1.5万元的现金补贴。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实施期内,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各级国有企业、大 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以 下统称“市场主体”)。

  (三)申请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 项目最终收款方收款账号;

  3. 市场主体委托代办介绍信;

  4.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复印件;

  6.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建、改建、改造类项目)复印 件(加盖公章);

  7. 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施工合同、工程造价报告(新建、 改建、改造类项目)复印件(加盖公章);

  8. 诚信承诺书(附件1)。

  (四)申办程序

  申请市场主体向区住建交局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向 项目最终收款方发放补贴。

  (五)其他说明

  1. 补贴针对《成都市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措施》印发后新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2. 申请过其他同类型奖补资金的项目不可申请此类奖励。

  3. 补贴按照1.5万元每套(间)的标准,但最高不超过购买、 新建、改造、改建的实际投入成本。

  4. 资金使用应符合《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 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规定。

  5. 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

  6. 履行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相关规定。

  (六)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住建交局住房保障科 028-87703885

  四、支持团体购房

  ( 一)措施条款

  鼓励和引导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组织员工团购 成都市青羊区新建住宅。在本措施实施期内,由同一机构组织员工在成都市青羊区同一楼盘团购20套及以上新建住宅,并完成 网签备案的,按照每套住宅1万元的标准,给予实际购买人现金 补 贴 。

  (二)支持对象

  本措施实施期内,同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以下 统称:“机构”)组织员工在成都市青羊区同一楼盘团购20套及以上新建住宅,并完成网签备案的。

  (三)申请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会组织(社会团体、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购买人员信息表(附件3,加盖公章);

  3. 购买人员工作证明;

  4. 机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诚信承诺书(附件1);

  6. 购买人收款账号;

  7. 机构委托代办介绍信;

  8.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9. 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

  (四)申办程序

  1. 申请。机构在自然年的每季度末月最后10日,将上述申 请材料交至所购住宅的售楼部,由开发企业进行材料核对。

  2. 审查。开发企业对申请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机构提交申 请材料次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由项目属地街道办事处进行 初审。

  3. 审定。区住建交局按程序进行审定。

  4. 补贴发放。审定后,区住建交局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申 请,并按照相关流程转移支付至属地街道办事处,属地街道办事 处完成补贴发放。

  (五)其他说明

  “社会组织”,指由公民、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自愿 组成或举办,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按照章程规定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法人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三种类型)。

  (六)实施部门及联系电话

  区住建交局房产管理科 028-87700510

  附则

  1.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同《成 都市青羊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 本实施细则由各事项实施部门负责解释。

  3. 本措施申报主体主要涉及自然人,申兑方式为“易申快 享”,若因保密或其他不便线上申请原因无法线上申报的,组织 线下申报。

  4. 本措施中“新建住宅”,指在成都市青羊区城市规划区域 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要求,新建并依法取得销售许可的商品住宅。

  5. 申请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隐瞒、 欺骗等方式骗取补贴的,一经查实,成都市青羊区依法追回,并追究申请人(单位)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 处置。

  附件:1.诚信承诺书

  2. 符合成都市户籍迁移政策人员的情况说明

  3.团体购买人员信息表

  成都市青羊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3日

  来源:青羊区人民政府

  链接:

  http://www.cdqingyang.gov.cn/qyjjj/xxgk/2025-11/04/content_1dd17a2311d0458a80fcfe321b3f1da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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