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高校大学生来新都发展实施细则》有效期2年,截止至2027年2月12日。
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政策说明
对新都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新全职引进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3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在职期间享受1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3.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期间享受3万 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4.在校期间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在职期间享受10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平均拨付。
申请条件
申请生活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3年7月1日(含)以后在新都就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且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2.毕业后6个月内就业,且首次就业在新都,并由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新都区、成都市本级、四川省本级参保均可),期间未变更工作单位。
3.非新都籍高校应届毕业生须迁户到新都。
4.在新都区重点产业领域企业(注册、税收解缴关系在新都区)工作,并与申请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申请企业全职工作满1年。
属下列条件的,不能申请生活补贴:
1.同一企业内部不同分(子)公司(机构)之间的人员调(流)动。
2.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申请材料
申请生活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人才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学历学位证书、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等);
2.区内企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4.截止申请日期连续不间断12个月由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1份;
5.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居民户口簿》户主页、迁入页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8.学历学位如从海外高校留学取得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申请流程
生活补贴实行集中申请,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由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单位填写《成都市新都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1份,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每年分两批次集中申请(第一批:4月1日至4月15日;第二批:9月1日至9月15日),由企业向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集中报送申请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申请资格。
2.初审。
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初审生活补贴材料,将初审通过材料移交区人社局复审。
3.复审。
区人社局根据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复审生活补贴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员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
4.公示。
区人社局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
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局发放首次生活补贴。剩余生活补贴在申请次年同申请时段,由企业提交新引进应届毕业生的在职证明、年度考核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生活补贴)和申请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参保缴费证明,区人社局验证无误后发放。各年度发放前引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从申请企业离职的,不再发放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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