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邛崃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符合《邛崃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并取得相应人才认定的邛崃市人才购房可以领取补贴,最低1.5万元。
一、政策依据
《邛崃市支持人才购房实施办法》
二、支持对象
(一)申请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邛崃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符合《邛崃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并取得相应人才认定的邛崃市A、B、C、D、E、F、G类人才。除A、B类人才和已获得邛崃市级人才政策支持的对象外,其余人才须在申报人才认定之日前连续在邛崃就业创业6个月以上;
2、所购住房或车位为《邛崃市支持人才购房实施办法》有效期内(2025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在邛崃市域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其配套车位。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支持
1、将已在政策实施前合同拟定、网签备案的住房或车位,通过注销、变更等方式重新办理网签备案,使购房时间变为政策有效期内的;
2、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3、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对工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7、其他不宜申报的情形。
三、支持标准
A类人才:
按照购房款100%的标准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按照车位价款100%的标准给予购买车位支持;给予40万元装修支持。
B类人才:
按照5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给予5000元购买车位支持。
C类人才:
按照2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给予4000元购买车位支持。
D类人才:
按照8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给予3000元购买车位支持。
E类人才:
按照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给予2000元购买车位支持。
F类人才:
按照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给予2000元购买车位支持。
G类人才:
按照15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购房支持,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给予2000元购买车位支持。
四、申请流程
人才购房支持资金采用“先买后补”方式发放。申请流程分为取得人才认定和申请支持资金,均通过“邛崃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进行(https://qlrc.cdtalents.cn:31003/qlrcTalents/)。申请人在取得邛崃市人才认定后,才可申请人才购房支持。
(一)注册认证
申请人在“邛崃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上传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
(二)人才认定
申请人通过“平台”首页的“人才认定”通道发起申请。相关部门对申请人的人事劳动关系、就业创业情况及人才资格进行审核。
(三)公示发证
审核通过的,依托“平台”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发放电子人才认定证书。
(四)资金申请
取得人才认定的申请人通过“平台”首页的“人才购房”通道发起申请。
(五)资格审核
市住建局对申请人所购住房和车位进行核实审查,相关部门复核申请人资格条件。
(六)资金发放
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五、申报材料
(一)人才认定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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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申请所需资料
1、《邛崃市人才购房支持申请表》(在申请时填写资料后下载,需打印后签字上传)。
2、邛崃市人才购房支持申请承诺书(在申请时填写资料后下载,需打印后签字上传)。
3、申请人所购住房、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原件扫描件。
六、资金发放程序
购房支持资金按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分三年发放。在资金发放期内,因工作关系离开本市或所购商品住房因出售、赠与、离婚析产以及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停发支持资金。
七、执行期限
(一)购房(车位)期限
申请人应在2025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期间完成所购新建商品住房(车位)网上合同拟定,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购房时间以网上合同拟定时间为准。
(二)资金申报期限
申请人应在资金申请前完成人才认定。人才购房资金申请通道将于2025年9月1日开放,于2026年9月30日关闭。请务必在开放期间提交申报资料,过期视为放弃。
八、特别说明
1、多人(含夫妻双方)共同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和配套车位的,仅对其中一人进行支持(须取得其他共有权人同意)。
2、每人按本办法仅可享受一套住房支持、一套住房装修支持、一个车位支持。
3、购房(车位)和人才认定不限制先后顺序,但申请人必须在发起支持资金申请前取得人才认证证书。
4、本办法与本级及上级其它同类型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九、政策咨询
人才认定:
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咨询电话028-88792130
资金申请: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
咨询电话028-88772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