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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政策
2026-04-02 18:17 【我要纠错】

【导语】:成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回购?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回购情形:一是继承人申请回购的,二是购房人在本市再购买其他住房应退回保障性住房的,三是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成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回购

  回购条件

  购房人在合同备案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购保障性住房由运营机构回购:

  (一)继承人申请回购的;

  (二)购房人在本市再购买其他住房应退回保障性住房的;

  (三)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回购的保障性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购房贷款抵押外的其他贷款或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无法律纠纷。

  (二)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房屋结构无拆改、设施设备无缺失、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

  (三)水、电、燃气、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已结清。

  回购价格

  (一)为第十一条(一)(三)款情形的,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因素综合确定,折旧率按每年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保障性住房原购买价格×(1-交付时至回购时的年数×1%+购买时至回购时的年数×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平均值),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二)购房人在本市再购买其他住房的,退出时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确定,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保障性住房原购买价格×(1+购买时至回购时的年数×购买时年度至回购前一年度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平均值),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三)原购房价格是指提出回购的购买人获得该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价格。若房屋流转过程中,有通过法院竞买获得情形的,当竞买价格高于该房屋正常流转价格上限时,计算回购价格时,超出部分不予计入。

  购房人自行装修的费用不计入回购价格。

  回购程序

  (一)购房人在服务平台上向运营机构提出回购申请。

  (二)运营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人提出的回购申请进行初审,并对房源情况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提交区(市)县住建部门审核。

  (三)区(市)县住建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回购申请进行审核。

  (四)审核通过后,若非购房人原因,运营机构应在3个月内完成与购房人签署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按规定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和房屋腾退收回等事项。

  (五)运营机构将回购房源及时上传至服务平台未售房源库。

  回购房源腾退期

  购房人在本市再购买其他住房应退回保障性住房的,设置腾退期,具体流程如下。

  (一)购房人应当在办理新购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须向运营机构提交保障性住房退出承诺书。经区(市)县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先行办理所购住房网签合同备案。

  (二)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应自交房之日起1年内退回保障性住房;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应自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退回保障性住房。购房人按照约定时间腾退房屋并结清水、电、燃气、电信等公共事业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用,保障房屋设施完好。

  (三)购房人应按照约定退出时间,提前3个月提出回购申请,具体程序按照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回购房源再配售

  回购后的保障性住房性质不变,纳入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并作为保障性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顺销。回购的保障性住房再次配售价格结合回购价格、房屋修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成本、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因素,由运营机构拟定,报区(市)县住建部门核定后执行。

  在服务平台销售6个月未能售出的房源,运营机构可报经区(市)县住建部门同意,将该房屋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保障对象租赁。租赁期满后,运营机构可选择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继续面向符合条件保障对象租赁,也可选择作为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保障对象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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