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成都市武侯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新建办公用房可以享受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成都武侯区购房补贴申请指南
购买新建商业用房支持
1.支持对象
在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累计在武侯区购买超过300平方米(含)的新建商业性质商品房购房人。“新建商业性质商品房”是指:2023年1月1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商业性质房屋。
2.补贴标准
按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2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累计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请材料
(1)《(商业用房)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附件3);
(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购房人银行卡(交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
(4)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以公司名义购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企业银行基本户信息。
4.申报程序
(1)购房人在5月30日前,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不予补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在6月15日前完成初审,再将申报资料及《武侯区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附件3)一次性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逾期未提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3)武侯区住建交局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
(4)公示结束后,武侯区住建交局将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5.其他说明
本条款中,在方案试行期间在武侯区累计购买超过300平方米(含)新建商业用房的购房人,若在不同开发企业购买多套商业用房,可任选其中一家开发企业提交申请资料,但《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附件3)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均需涉及的开发企业加盖公章。
购买新建办公用房支持
1.支持对象
在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累计在武侯区购买超过300平方米(含)的新建办公性质商品房购房人。“新建办公性质商品房”是指:2023年1月1日之后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办公性质房屋。
2.补贴标准
按网签备案产权面积给予购房人100元/平方米的购房现金补贴,累计现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请材料
(1)《(办公)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附件4);
(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购房人银行卡原件(交复印件,本人签字按手印);
(4)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以公司名义购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企业银行基本户信息。
4.申报程序
(1)购房人在5月30日前,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不予补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在6月15日前完成初审,再将申报资料及《武侯区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附件4)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逾期未提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3)武侯区住建交局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
(4)公示结束后,武侯区住建交局将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购买新建车位支持
1.支持对象
在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以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购买我区新建住宅、商业、办公性质房屋的停车位的购房人。“新建住宅、商业、办公性质房屋的停车位”是指:2023年1月1日之后取得过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住宅、商业、办公性质房屋的地下停车位或地面车库。
2.补贴标准
给予购房人5000元/个的现金补贴,同一购买人购买超过2个(含)停车位,从第二个起给予购房人7500元/个的现金补贴。
3.申请材料
(1)《(车位)武侯区关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的专项政策购房现金补贴申领表》(附件5);
(2)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3)购房人银行卡原件(交复印件,个人签字按手印);
(4)开发企业加盖公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查验原件,交复印件);
(5)以公司名义购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并加盖鲜章)、企业银行基本户信息。
4.申报程序
(1)购房人在5月30日前,按照申报资料要求,将上述资料交至所购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初审。逾期未报,视为放弃,不予补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务必在6月15日前完成初审,再将申报资料及《武侯区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购房现金补贴申领汇总名单》(附件5)交武侯区住建交局复审。逾期未提交,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责任。
(3)武侯区住建交局将复审通过的购房人名单通过“武侯区住建交局”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
(4)公示结束后,武侯区住建交局将按程序申请财政资金,资金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将购房现金补贴转账至购房人指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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