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全文由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经营与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组成。
注:《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原文目前暂未在官网公布,官方目前仅有对条例主要内容说明和十问十答。
《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亮点
《条例》,全文由总则、出租与承租、租赁经营与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组成。
对出租住房条件、合同备案等作出明确
条例适用范围
《条例》第二条明确,适用于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租赁活动以及民宿等按日或者按小时计费的住宿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出租住房条件
《条例》第九条明确,出租住房的条件,规定出租住房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等强制性标准,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隔断、按床位出租,禁止将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明确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要求,从源头上遏制群租行为。
明确权益
《条例》还强化合同备案,实行免费、便捷备案,保障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明晰租赁双方权利义务,与上位法的相关规定取最大公约数,细化出租人安全保障、禁止非法解约等义务,明确承租人安全使用、如实申报信息、禁止违法改造等义务;实行实名交易制度,严格保护租赁当事人个人信息,禁止非法收集、买卖、泄露。
防范虚假房源、违规房源线上传播
明确工作任务
《条例》明确了市、区(市)县、镇(街道)工作任务,细化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将租赁管理纳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人协助开展自治管理。
具体举措
强化安全监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督促出租人、承租人等相关责任主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设智慧管理平台,依托智慧蓉城搭建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房源核验、网签备案、数据监测,为基层监管与群众办事提供支撑;建立租金监测、信用管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畅通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渠道,化解租赁矛盾;明确法律责任,对违法出租、违规经营、未履行监管责任等行为设定处罚,与上位法衔接;强化主管部门行政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线上传播
针对社交媒体网友经常吐槽房源图片与实际房屋完全不同的问题,《条例》明确网络平台应当核验发布主体身份,对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核验营业执照、开业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并公示,未经核验不得上线发布;对在同一平台上发布十套(间)以上房源信息的,网络平台应当核实发布主体经营资格,防范虚假房源、违规房源线上传播。
《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十问十答
1、条例具体管的是哪些房屋的租赁?
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租赁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民宿等按日或按小时计费的住宿经营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2、我有房屋想出租,但是不知道出租住房有哪些要求?
条例对出租住房的标准做了明确规定:
要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环保、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居住条件;以原始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出租,不得按床位出租;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
起居室(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室、储藏室、车库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3、作为房东,我应该遵守哪些规定?作为租客,我又应该遵守哪些规定呢?
出租人:
1)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权属证明,核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人数和身份证明材料。
2)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履行租赁住房维修义务,告知承租人遵守水、电、气、消防等相关规定。
3)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停止供水、供电、供燃气等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合同或者提前腾退租赁住房。
承租人:
1)向出租人出示本人、实际居住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实说明租住人数,及时告知居住人员变动信息,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租住人数。
2)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按约定配合出租人定期检查租赁住房,发现出租住房存在水、电、气、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出租人并配合消除安全隐患。
3)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4)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不得在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存放危险物品,发现共同居住人、实际居住人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听说现在租房的人能享受很多公共服务,到底有哪些啊?
当然!承租人不仅可以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益,还可以按规定享受居住登记、落户、子女入学、公积金提取、个税抵扣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5、租房一定要签合同吗?还要备案,手续麻不麻烦,备案要收费吗?
是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需要实名签署住房租赁合同。鼓励大家使用政府部门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签约,自动备案,方便又快捷。
签约后30日内出租人应当办理备案。备案可以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线上办”“掌上办”,也可以到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线下办理。
合同备案不收取费用。
6、如果我想开办一家住房租赁企业(或者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办理什么手续?
1)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次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从业人员和管理能力;
2)要有健全的住房租赁信息查验、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个人信息保护、住房租赁档案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客户投诉处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要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个人转租他人住房,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7、我想通过中介租房,该如何去找合规的住房租赁企业或者住房租赁经纪机构呢?
合规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满足以下条件:
1)合规的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经纪机构都依法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并向登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2)它的从业人员都实行实名管理、全员入库、统一编号,持牌服务;
3)住房租赁企业利用他人住房(转租或委托经营)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都要设立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住房租赁资金收付业务;
以上这些重要信息政府部门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登录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就能查询到,千万不要找在平台上查不到的企业(机构)。
8、大家常常是通过网络平台寻找租赁房源,但是现在网络上房源信息真假难辨,条例准备从哪些方面来规范?
这次条例明确规定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核验房源发布者真实身份;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发布房源的,还须核验营业执照、开业信息及从业人员信息并在房源页面展示。发布房源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核验,未核验的不得发布。发现虚假材料或信息的,应及时删除、屏蔽并报告公安、网信、住建等部门。
9、条例对保障租赁住房安全有哪些举措?
房屋安全关系到每个居民的切身利益。条例对不同层级的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关于租赁住房安全作出要求:住建、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依职责管理,镇街建立日常巡查,水电气专业经营单位、业委会、物业服务人协同消除隐患。同时,要求出租人确保住房合规并履行维修义务,承租人安全使用并配合检查与消除隐患。
10、如果在住房租赁活动中遇到纠纷,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遇到租赁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接受租赁当事人投诉并及时处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一搜【本地宝成都房产】公众号,在对话框发送【租房】可获取成都市租房条例原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入口、成都市房屋租赁合同模板下载入口,租赁备案办理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