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详情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三)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师德行为记录;
(四)身心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在校或工作期间受过纪律处分,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专职教师
1.持幼儿教师资格证,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35岁以下,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3.具有保健医生证、保育员证等其它证书优先录取。
4.有一定的教育基本功和动手实践操作创作能力。
符合以上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