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并在停业后10日内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证》交回原发放机关,那么相关的注销手续有哪些呢?
办理流程:
1、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批部门为市级的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中心交委窗口申请,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审查申请材料;
3、审查意见报领导审批;
4、制作审批文书;
5、通知申请人窗口取件。
办理流程示意图
办理材料:
(一)企业提出终止经营申请;
(二)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道路运输证》原件;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部门:市交委
办理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市政务中心市交委窗口
是否收费:不收费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