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可投靠
2.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
3.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
受理材料
求助要如实提供本人情况
流浪乞讨人员在主动求助时,要如实提供自己的姓名、年龄、性别、居民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其他证件以及本人户口所在地、住所地;是否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流浪乞讨的原因、时间、经过;近亲属和其他关系密切亲戚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随身物品等情况。
病卧街头者先实施救助
即使有一部分人没有主动求助,但只要他们属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流浪少年儿童;有求助意愿,但无力到救助管理站求助的残疾人、老年人和病卧街头者也列入了我市的紧急救助范围。救助站将先实施救助,然后查明情况,核实身份,通知其监护人或亲属、单位接回。
受理程序
1.流浪乞讨人员自行或经行政执法部门指引护送到救助站提出救助申请;
2.填写一份《求助申请表》,并签名、按指印确认;
3.如实回答与求助需求有关情况的询问,由救助站对个人情况进行登记;
4.接受进站安全检查,携带的危险物品由救助站转交公安部门处理;
5.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进行甄别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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