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个体工商户汽车怎么上户?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办理条件是什么?接下来就和成都本地宝一起了解一下。
成都个体工商户车牌登记办理:
文件内容: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四款第一项明确的单位,对机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请机动车登记业务的,不能完全按单位对待,系统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2位(机构类别代码)位2的做出自动控制,对系统提示“请读取营业执照上记载的“经营者”二代身份证并收存身份证复印件,如属于居住人口还应收存居住证复印件”的,要核查经营者身份证明情况,读取身份证信息,对属于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还要核查居住证。对符合要求的,“所有人”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式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四款第一项规定是什么?
(四)身份证明是指: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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