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提取次数是多少?办理时限是多久?接下来就和成都本地宝一起了解一下。
成都购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或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二)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款专用收据;
*单位向职工出售房改存量房,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应由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手续。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七)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提取申请时间:
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起,12个月以内申请提取1次,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四、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
(一)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购房专用收据记载金额,含有购房补贴的,需扣除)。
(二)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六、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七、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八、相关提示: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五)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六)已注销单位封存账户职工在办理提取业务时,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经职工本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受理回单》上签字确认已离职,即可办理销户支取。 九、说明: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执行标准,均以各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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