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个人申购经济适用资格审查如何办理?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就和成都本地宝一起了解一下。
一、事项名称
个人申购经济适用资格审查
二、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4日;文件类型:规范性文件)
三、前置条件
(一)、高新区符合下列四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房: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高新区正式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4、将原有自有产权住房交由市住房储备中心计价回购。
另:在征地拆迁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安置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一)、(二)条件者,可申购。
(二)、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在居住地申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四、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含成员卡、登记卡)、房产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接受审验。
五、申请表格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表格。
六、办理程序
(一)对外公布给申请人的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持户口薄、身份证、婚姻证明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等资料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购经济适用房申请,并填写《成都市住房保障对象资格申请表》;
第三步:街道办事处对接到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对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其居住地进行为期15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查意见并鉴章后,转报高新区规划建设局;
第四步:区规划建设局对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鉴章,转报市局;
第五步: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已通过复审的《成都市购买经济适用房审批表》,并持上述材料到市房管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领《准购资格认定单》。
(二)内部审批流程
第一步:窗口工作人员受理;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签章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8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九、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十、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
十一、事项类型
承诺件(转报市局)
十二、目前是否在中心办理
否(已下放街道办事处政务中心服务窗口)
十三、是否网上预审
否
十四、办理结果
系统确认
十五、办理地址
各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
十六、咨询电话
028-8532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