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发布了最新的《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那么人才公寓申请具体有哪些限制呢?
1、 首先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高端人才目录》中A、B、C、D类标准,而且需要经过人社部门认可,可申请租住由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
2、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且未断缴社会保险;
3、在本市名下无房且之前,没有在本市享受过其他购房政策。
租售对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区(市)县可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将其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纳入保障范围。(点击查看人才目录)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工作,须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在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工作,须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县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当地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人才安居资格由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规定进行认定。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区(市)县租赁或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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