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成都市公积金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申请缓缴的企业在期满后,应恢复缓缴之前的正常缴存基数和比例并补缴。补缴比例低于5%但不低于正常缴存基数1%的,应与职工协商,并经职代会或工会审议通过。
申请降比的企业在期满后应恢复至缴存前的正常缴存基数和比例,无须补缴降比期间的部分。
申请降比/缓缴企业在期满后,若企业经营状况仍未好转,需要继续降比或缓缴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向开户地所属公积金网点提出申请。
温馨提示:遇到具体问题,请咨询成都公积金中心服务热线028-12329
时间期限:
企业最迟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成都公积金中心全辖20个服务部提交经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并盖章的《降比或缓缴申请表》。
企业申请降比或缓缴的期限,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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