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财政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炉,那么奖励标椎是多少?
根据《通知》,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新建、改建租赁住房。
新建(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除外)、改建租赁住房按照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装饰装修费用总和的30%,最高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新建精装租赁住房,装修一并纳入奖补范围,不分别奖补。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按14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数据为准,年度住房租赁企业完成住房租赁房源合同网签备案面积超出上年3万平方米(含)的,超出上年网签备案面积的增量部分按30元/平方米的标准对住房租赁企业进行奖补,每个企业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
对成都市出租自持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按自持租赁住房出租面积,每年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经营奖补。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
注册地在本市的住房租赁企业成功发行一年以上的企业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且获取的资金将专门用于发展我市住房租赁业务,根据发债规模给予奖补;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业采取开发贷融资,融资资金专项用于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开发贷实际产生的年度利息给予贴息。
奖补资金可用于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对本办法实施期间有新建、改建租赁住房项目的市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根据市级财政收支预算情况,采取补充注入资本金方式,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壮大企业规模,具体奖补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奖补资金可用于支持5类事项:新建租赁住房(含商品房配建的无偿移交租赁住房)、改建租赁住房(含装修);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住房租赁企业将自持房源用于住房租赁经营;住房租赁企业多元化融资;充实国有住房租赁企业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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