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为进一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工作,有效缓解保障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和《金堂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现公告如下。
审核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于2020年10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交规定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各村(社区)作为申请受理单位,负责核对申请人提交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牵头做好初审工作。
(二)初审。村(社区)应对辖区内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应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应在申请人居住的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审查单位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所审材料上报属地镇(街道)。
(三)复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会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复审意见,对经复审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镇(街道)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后召开民主评议会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街道)在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集申请人电子影像资料,同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与初审意见报送县住建局和县民政局。
(四)终审。县住建局自收到镇(街道)报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家庭申报的租住公房、自有产权房屋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录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在指定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咨询电话:县住保中心84935006-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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