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流程: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女职工生育休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下同)提出申请,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等材料。
以下为征求意见稿,具体实施以正式文件为准↓
申领程序
(一)申请。用人单位原则上应在女职工生育休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下同)提出申请,提交补助资金申请表等材料。
生育女职工为被派遣劳动者的,由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联合提出申请,且用工单位应符合本政策规定。
(二)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审核。
(三)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15日前,根据比对审核结果生成补助资金审核发放汇总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发放。补助资金发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管理。其中,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用工单位。
附件
四川省女职工生育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补助申请表
用人单位 | 申请单位名称 | 注册(登记)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机构 | ||||||||
单位注册(登记)类型: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资企业等。 | |||||||||
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填报) | 申请单位名称 | 注册(登记)机关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养老保险参保机构 | ||||||||
单位注册(登记)类型:包括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外资企业等。 | |||||||||
单位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女职工 姓名 | 号码 | 用工 方式 | 劳动合同签订起止日期 | 生育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编号 | 生育休假天数 | 生育休假起止年月 | 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 本人签字 |
申请人数合计(人) | 补助资金申请总金额(元) | ||||||||
接收补助资金开户银行名称 | 户名 | 银行 账号 | |||||||
用人单位(用工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不属于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财政拨款的社会团体,所填内容和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用人单位意见 |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填报)意见 | 法定代表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单位各留存一份。
2.“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栏,根据女职工生育假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情况,据实填写“已缴费或未缴费”。
文章来源:四川人社局
文件全文:四川拟发放女职工生育休假用人单位补助(附文件全文)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成都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关键词【生育补助】,即可获取四川女职工生育休假用人单位补助申请指南,包括时间、条件、流程,申请表下载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