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居住证社保落户全指南来啦,自2026年6月5日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无需积分,也可以通过居住证+社保落户啦。
成都居住证社保落户全指南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
注:自 2026年6月5日 起正式实施
具体范围
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和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
申请条件
持有上述区域有效期内居住证;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落户地址
一是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或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落户该住所地址。
二是无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可落户至居住证登记地址的公共集体户(该情形暂不支持家属随迁,待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后,可按投靠政策办理)。
办理渠道
线下办理
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住所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交申请;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请持相关材料前往居住证地址所在公安办证中心提交申请。
线上办理
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服务号,进入“市外户口迁入”模块按系统提示上传材料、在线申请。
所需材料
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连续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原件)
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入本人住房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入公共集体户的:本人无房佐证材料
备注: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省级社保的应提供与在蓉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线下办理的,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家属随迁
申请人本人符合条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需同时满足成都市投靠落户条件,可申请随迁。
【“8+1”县(市)】
具体范围
“8+1”县(市)具体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以及成都东部新区。
前置条件:
在成都市域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持有成都东部新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本人及直系亲属在上述区域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落户该合法稳定住所;无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居住证登记地址公共集体户。
所需材料
2、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以申请入户之日起上溯计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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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办理方式
为了减少您不必要的往返,切实提升行政效率,所有业务均通过“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平台提交申请,进行网络预审和入户预约
步骤:关注“成都公安微户政"微信公众号,在“市外户口迁入”中申请网上邮寄办理。
直达入口:点击进入 (用微信打开)


备注说明
通过本条迁入人员,在成都市辖县(市)、成都东部新区城镇地区拥有多套合法稳定住所的(除农村房屋),可申请市内户口迁移,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符合投靠条件的,落户被投靠人户籍地址。
通过本条迁入人员,在县(市)城镇地区户籍登记和在成都市域范围内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连续满3年(自落户之日起计算),且符合成都市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请本人持相关材料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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