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7月1日正式取消13%增值税税率,以后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简并17%、11%和6%三档。一起了解一下。
7月1日起正式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将由四档简并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届时,原适用增值税税率13%的农产品、天然气等应税项目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对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购入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避免因进项税额减少而增加税负。
普通发票不能够再作为税收凭证了!
7月1日起,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不能够再作为税收凭证了!也就是说不能报销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将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