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本地宝为您带来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修正案。包含将“中心城区是指”修改为“本市”;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中“等五城区”修改为“行政区域内”。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删去;将“中心城区是指”修改为“本市”;将“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中“等五城区”修改为“行政区域内”;将“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后加上“(G4201)”;将“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删去。
二、将第三条第二款“中心城区以外”修改为“上述地区以外”,并将该款合并到第一款。
三、将第四条第(五)项中“集贸市场”修改为“市场”。
四、在第六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第三款。原第三款作为第四款。
五、将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中“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第二款”删去。
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条文所做修改)
原条文 | 修改后条文 |
第三条 本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中心城区是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中心城区内的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可以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燃放。 | 第三条 本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行政区域内,以及其他区(县)伸入绕城高速(G4201)公路外侧500米生态保护带以内的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上述地区以外的区(市)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 本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地区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外地区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教学科研等事业单位; (二)车站、地铁、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军事设施保护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物资储存仓库、机动车停车场; (四)加(配)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和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以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商场、市场和文化娱乐体育场馆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
第五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区域或者场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 第五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规定以外的区域或者场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住宅的阳台、窗口、楼道、屋顶燃放或者抛掷烟花爆竹; (二)向行人、车辆、航空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绿化地、地下管网等抛掷烟花爆竹;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安全和破坏生活环境、生态环境的行为。 |
第六条 (禁止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 第六条 (禁止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允许销售的个人燃放类烟花爆竹的品种和规格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禁止向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的烟花爆竹产品。 |
第七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地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定点销售的具体办法由区(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制定。 | 第七条 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外地区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定点销售的具体办法由区(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制定。 |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和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由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