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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贡市、遂宁市、南充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2019-09-05 12:02【我要纠错】

【导语】:自贡市、遂宁市、南充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又有新动作!成都本地宝将为你带来本次行政区划调整的详情。

  四川发布2019年9月5日发文,据四川省民政厅官网消息,省政府批复同意自贡市、遂宁市、南充市调整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详情如下

  自 贡

  

  一、关于自流井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农团乡和漆树乡,设立飞龙峡镇,以原农团乡和原漆树乡所属行政区域为飞龙峡镇的行政区域,飞龙峡镇人民政府驻俞冲市街144号。

  (二)撤销红旗乡,设立红旗街道,以原红旗乡和沿滩区卫坪镇杨公桥村、紫景社区、东湖社区、杨公桥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红旗街道的行政区域,红旗街道办事处驻兴川南街255号。

  (三)撤销高峰镇,设立高峰街道,以原高峰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高峰街道的行政区域,高峰街道办事处驻龙汇南街468号。

  (四)撤销舒坪镇,设立舒坪街道,以原舒坪镇所属行政区域为舒坪街道的行政区域,舒坪街道办事处驻舒坪路18号。

  二、关于贡井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五)撤销牛尾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莲花镇管辖,莲花镇人民政府驻明清街1号。

  (六)撤销章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成佳镇管辖,成佳镇人民政府驻万寿宫6号。

  (七)撤销白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和成佳镇郑家观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建设镇管辖建设镇人民政府驻建秀路203号。

  (八)撤销长土镇,设立长土街道以原长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长土街道的行政区域,长土街道办事处驻黄桷村8组106号。

  三、关于大安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永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何市镇管辖,何市镇人民政府驻何家场社区139号。

  (十)撤销凤凰镇,设立凤凰街道以原凤凰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凤凰街道的行政区域,凤凰街道办事处驻马吃水金鱼路61号。

  (十一)撤销和平镇,设立和平街道,以原和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和平街道的行政区域,和平街道办事处驻金胜社区红星巷1号。

  四、关于沿滩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二)撤销刘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安镇管辖,永安镇人民政府驻金龙路141号。

  (十三)将瓦市镇田铺村、汪坝村、洪湾村、永发村、平安村、洪沟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沿滩镇管辖,沿滩镇人民政府驻广场路26号。

  (十四)撤销卫坪镇,设立卫坪街道,以原卫坪镇唐庙村、曾家桥村、严家村、老房村、岩山村、蛇金山村、尖山村、桔香村、兴塘村、付家村、重滩村、万佳村、瑶湾村、新严村、打谷村、卷子村、易市村、蔡市村、詹市村、卫里村、板仓社区、龙湖远达社区、恒大绿洲社区、沿湖社区、锦城社区、糍粑坳社区、沙坪街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卫坪街道的行政区域,卫坪街道办事处驻沙坪街12号。

  (十五)撤销邓关镇,设立邓关街道,以原邓关镇昌美村、黄岭村、牌坊村、新塘村、盐业社区、会仙桥社区和王井镇太源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邓关街道的行政区域,邓关街道办事处驻半坡头352号。

  (十六)将原邓关镇高石村、大力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王井镇管辖,王井镇人民政府驻正街8号。

  五、关于荣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七)撤销复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山镇管辖,观山镇人民政府驻西北街51号。

  (十八)撤销于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古镇管辖,双古镇人民政府驻南街2号。

  (十九)撤销金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佳镇管辖,东佳镇人民政府驻关岳街63号。

  (二十)撤销古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口镇管辖,河口镇人民政府驻群兴街26号。

  (二十一)撤销雷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桥镇管辖,新桥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38号。

  (二十二)撤销墨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东兴镇管辖,东兴镇人民政府驻东顺街95号附1号。

  (二十三)撤销望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石镇管辖,双石镇人民政府驻振兴路55号。

  (二十四)设立梧桐街道,将旭阳镇二佛社区、望景楼社区、板板桥村、劳动村、柏林村划归梧桐街道管辖,梧桐街道办事处驻附西路734号。

  (二十五)撤销过水镇,设立青阳街道,将旭阳镇金碧社区、郝家坝社区、朝阳村、星星村和原过水镇刘家庙村、文昌村21至27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青阳街道管辖,青阳街道办事处驻旭水大道南三段68号。

  (二十六)将原过水镇过水坳社区、文昌宫社区、夜合村、两木村、柑柏场村、卢家山村、伍家村、黑林村、万民村、文昌村1至20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旭阳镇管辖,旭阳镇人民政府驻河街266号。

  六、关于富顺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七)撤销中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古佛镇管辖,古佛镇人民政府驻桂花路134号。

  (二十八)撤销宝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童寺镇管辖,童寺镇人民政府驻童赵路28号。

  (二十九)撤销富和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板桥镇管辖,板桥镇人民政府驻新西路13号。

  (三十)撤销彭庙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年镇管辖,永年镇人民政府驻和谐街69号。

  (三十一)撤销石道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长滩镇管辖,长滩镇人民政府驻东街69号。

  (三十二)撤销万寿镇,将原万寿镇鸿远村、桂林村、踏水村、老坡村、杨寺村、莲花村、万寿场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赵化镇管辖,赵化镇人民政府驻普安路69号。

  (三十三)将原万寿镇青山村、建国村、洞上村和安溪镇顺江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琵琶镇管辖,琵琶镇人民政府驻河堰新街20号。

  (三十四)撤销互助镇、富世镇,设立富世街道,以原富世镇后街社区、吉安庄社区、釜江社区、杨柳湾社区、北湖社区、龙山社区、白果湾社区、沙山社区、西湖社区、金山社区、五府山社区、十字岭社区、印花庄社区、富州花园社区、文庙社区、望云村、庆和村、槽店村、光灯村、丁海村、海棠村、共和村、联合村、团结村、跃进村和原互助镇高山村、友爱村、李寺村、小塘村、保家村、永和村所属行政区域为富世街道的行政区域,富世街道办事处驻釜江大道东段456号。

  (三十五)设立邓井关街道,以原富世镇邓井关社区、青岗山社区、宋渡社区、临江社区、松山社区、谷草山社区、滨河社区、安和村、晨光村、锁江村和原互助镇互助社区、长山村、春光村、金城村、万古村、新湾村、力和村、骑龙村所属行政区域为邓井关街道的行政区域,邓井关街道办事处驻釜江大道西段417号。

  (三十六)撤销东湖镇,设立东湖街道,以原东湖镇和狮市镇七贤村、复兴村、五桥社区以及骑龙镇马耳桥村、芭蕉村所属行政区域为东湖街道的行政区域,东湖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331号。

  遂 宁

  

  一、关于船山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复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龙凤镇管辖,龙凤镇人民政府驻凤鸣下街5号。

  (二)将龙凤镇三洲村、小河洲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仁里镇管辖将龙凤镇天星坝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南强街道管辖,南强街道办事处驻涪江社区3组。

  (三)将仁里镇乘龙社区、凉风垭社区、僧家沟社区、云灵社区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灵泉街道管辖,灵泉街道办事处驻圣泉路83号。

  (四)设立杨渡街道,将永兴镇二教寺村、苟桥村、姜家巷村、马田村、任家渡村、水寨门村、歇马庙村、洋渡村、中脊村、钟灵寺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杨渡街道管辖,杨渡街道办事处驻锦屏路89号

  (五)撤销老池乡,设立老池镇,以原老池乡所属行政区域为老池镇的行政区域,老池镇人民政府驻更新街53号。

  (六)撤销西宁乡、金家沟街道,设立西宁街道,以原西宁乡樟树堰村、徐家堰村、兰井村、福光庙村、青岗社区、五里垭社区和原金家沟街道金桂社区、文星桥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西宁街道的行政区域,西宁街道办事处驻春晓路2号附4号。

  (七)撤销保升乡,设立保升镇,以原保升乡和原金家沟街道金桃社区、金家沟社区、凉水井社区、金荷社区、新开寺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保升镇的行政区域,保升镇人民政府驻保升街51号。

  (八)撤销北固乡,设立北固镇,以原北固乡和原西宁乡斑竹园村、石骨堰村、窝窝店村、联升村、火把堰村、飞凤村、双拱桥村、铜鼓山村以及新桥镇玉堂村、龙兴村、龙楼社区所属行政区域为北固镇的行政区域,北固镇人民政府驻北固西路83号。

  二、关于安居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莲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拦江镇管辖,拦江镇人民政府驻会元街3号。

  (十)撤销步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白马镇管辖,白马镇人民政府驻白果大道12号。

  (十一)撤销马家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西眉镇管辖,西眉镇人民政府驻石圣街183号。

  (十二)撤销大安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家镇管辖,三家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62号。

  (十三)撤销观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横山镇管辖,横山镇人民政府驻天灯街127号。

  (十四)将聚贤镇群力村,文里村4、6、11组,岩峰村1、2、3、4、8组,青冈村3、4、5、6、7、8、13组,群福村4、5、6组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凤凰街道管辖,凤凰街道办事处驻安居大道中段284号。三、关于射洪市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十五)撤销伏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复兴镇管辖,复兴镇人民政府驻人民街96号。

  (十六)撤销太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天仙镇管辖,天仙镇人民政府驻三十米大街99号。

  (十七)撤销青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沱牌镇管辖,沱牌镇人民政府驻滨江路714号。

  (十八)撤销凤来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家镇管辖,金家镇人民政府驻源府街54号。

  (十九)撤销玉太乡和金鹤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榆镇管辖,大榆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49号。

  (二十)撤销文升乡,设立文升镇,以原文升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文升镇的行政区域,文升镇人民政府驻新街69号。

  (二十一)撤销双溪乡和东岳乡,设立东岳镇,以原双溪乡和原东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东岳镇的行政区域,东岳镇人民政府驻梓江路33号。

  (二十二)撤销万林乡和瞿河乡,设立瞿河镇,以原万林乡和原瞿河乡所属行政区域为瞿河镇的行政区域,瞿河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53号。

  (二十三)撤销陈古镇和太和镇,设立武安镇,以原陈古镇和原太和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武安镇的行政区域,武安镇人民政府驻政通街29号。

  (二十四)子昂街道更名为太和街道。四、关于蓬溪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二十五)撤销回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明月镇管辖,明月镇人民政府驻望月街2号。

  (二十六)撤销群力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吉祥镇管辖,吉祥镇人民政府驻正街346号。

  (二十七)撤销农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蓬南镇管辖,蓬南镇人民政府驻南府街65号。

  (二十八)撤销黄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任隆镇管辖,任隆镇人民政府驻万寿街99号。

  (二十九)撤销金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凤镇管辖,三凤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100号。

  (三十)撤销高坪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桥镇管辖,金桥镇人民政府驻置信大道888号。

  (三十一)撤销吉星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鸣凤镇管辖,鸣凤镇人民政府驻东升街18号。

  (三十二)撤销新星乡和罗戈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文井镇管辖,文井镇人民政府驻文峰街100号。

  (三十三)撤销槐花乡、板桥乡和新胜乡,设立槐花镇,以原槐花乡、原板桥乡和原新胜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槐花镇的行政区域,槐花镇人民政府驻向阳街5号。

  (三十四)撤销下东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赤城镇管辖,赤城镇人民政府驻中河街79号。

  (三十五)设立普安街道,将赤城镇城南社区、成龙社区、映月社区、普安社区、竹林桥社区、梨园社区、华园社区、打铁垭村、任家桥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普安街道管辖,普安街道办事处驻蜀北中路592号

  五、关于大英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三十六)撤销郪口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回马镇管辖,回马镇人民政府驻新街5号。

  (三十七)撤销星花乡和福禄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河边镇管辖,河边镇人民政府驻裕河街1号。

  (三十八)撤销五方乡和智水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玉峰镇管辖,玉峰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街78号。

  (三十九)撤销石门镇和民主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隆盛镇管辖,隆盛镇人民政府驻中心街160号。

  (四十)撤销寸塘口乡和通仙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蓬莱镇管辖,蓬莱镇人民政府驻朝阳街1号。

  (四十一)设立盐井街道,将蓬莱镇同心路社区、转轮街社区、花园街社区、胡家坝社区、殷家沟社区、基井湾社区、唐家湾社区、火车站社区、田坝子社区、凉亭社区、梨子坝社区、红旗社区、太吉村、双池村、五凤村、余粮村、红旗村、梨子坝村、凉湾村、普福村、宝石岩村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盐井街道管辖,盐井街道办事处驻郪江中路179号。

  南 充

  

  一、关于顺庆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一)撤销搬罾镇,设立搬罾街道,以原搬罾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搬罾街道的行政区域,搬罾街道办事处驻小溪街1号。

  (二)撤销灯台乡和梵殿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芦溪镇管辖,芦溪镇人民政府驻潆新路71号。

  (三)撤销辉景镇和桂花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李家镇管辖,李家镇人民政府驻育英路1号。

  (四)撤销顺河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共兴镇管辖,共兴镇人民政府驻炊香路16号。

  (五)撤销大林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台镇管辖,金台镇人民政府驻金光街19号。

  (六)撤销永丰镇和龙桂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双桥镇管辖,双桥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七)撤销凤山乡和渔溪乡,设立渔溪镇,以原凤山乡和原渔溪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渔溪镇的行政区域,渔溪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号。

  (八)撤销同仁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复乡管辖,新复乡人民政府驻文化路34号。

  二、关于仪陇县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

  (九)撤销光华乡和度门镇,设立度门街道,以原光华乡和原度门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度门街道的行政区域,度门街道办事处驻正街37号。

  (十)撤销双盘乡和中坝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金城镇管辖,金城镇人民政府驻禹王街5号。

  (十一)撤销碧泉乡和双庆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日兴镇管辖,日兴镇人民政府驻平安街58号。

  (十二)撤销九龙乡和灯塔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大寅镇管辖,大寅镇人民政府驻府街70号。

  (十三)撤销老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观紫镇管辖,观紫镇人民政府驻政府街19号。

  (十四)撤销大罗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柳垭镇管辖,柳垭镇人民政府驻悦中街133号。

  (十五)撤销武棚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永乐镇管辖,永乐镇人民政府驻迎宾街2号。

  (十六)撤销石佛乡和周河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马鞍镇管辖,马鞍镇人民政府驻南海路97号。

  (十七)撤销乐兴乡和大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丁字桥镇管辖,丁字桥镇人民政府驻承德路1号。

  (十八)撤销合作乡和义门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义路镇管辖,义路镇人民政府驻方州大道138号。

  (十九)撤销龙桥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河镇管辖,三河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9号。

  (二十)撤销檬垭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三蛟镇管辖,三蛟镇人民政府驻府街19号。

  (二十一)撤销永光乡和炬光乡,设立永光镇,以原永光乡和原炬光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光镇的行政区域,永光镇人民政府驻文化路79号。

  (二十二)撤销秋垭乡和思德乡,设立思德镇,以原秋垭乡和原思德乡所属行政区域为思德镇的行政区域,思德镇人民政府驻德胜街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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