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8月20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发布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眉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调整全市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2021年缴存基数。
眉山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21年,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256元,缴存基数下限仍按1650元执行。
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 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即职工2020年度全口径工资总和除以12。其中,2020年领取的应归属于 2019年的工资性收入不纳入缴存基数计算;2021年领取的应归属于2020年的工资性收入纳入缴存基数计算;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单位补助部分和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助纳入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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