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于2021年9月5日13时发布了第47号公告,下面就和本地宝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详情。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1号)
当前陕西省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加速扩散,涉及11个区县,同时外溢到陕西咸阳、广东东莞、北京通州、河南周口等地,我市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形势异常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全力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对12月8日以来陕西省西安市来(返)广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隔离期自脱离风险区算起,解除隔离后继续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和7天社区管理措施。
二、对来自国内其他地市有病例报告县区的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疫情发生地市无病例报告县区的人员实施“5天3检”,前两次核酸检测需间隔24小时,在来(返)广后第5天开展第3次核酸检测,前两次均为阴性后纳入社区管理至离开疫情发生地市满14天,社区管理期间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
三、其他无病例报告地市来(返)广元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按市应急指挥部第49号公告执行。
四、即日起非必要不前往西安市,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元旦节期间文艺活动全部取消。确需举办的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尽量采取线上方式举办,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全市公共交通工具、旅游景区、宾馆饭店、影院剧院、文博场馆、娱乐场所、网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洗浴场所、体育场馆、建筑工地、社区棋牌室、麻将馆等人群密集场所,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测温、核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防控措施,督促应接对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发现有西安市来(返)广人员立即报告当地社区(村组)。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12月23日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50号)
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加强商业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现公告如下:
一、全市各级各类酒店、宾馆、小旅店、民宿等商业住宿类场所,景区景点、影剧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艺术馆等文化场所,餐厅、餐馆、咖啡馆、奶茶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KTV、酒吧、小酒馆、慢摇吧、茶楼、棋牌室(麻将馆)、游乐场、网吧(咖)、健身房、舞蹈室、公共游泳馆(池)、洗浴中心、美容美发、足浴按摩等商贸和娱乐场所,要规范设置场所码,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卡”双码联查、扫场所码、测量体温、规范佩戴口罩、一米间距、环境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二、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内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经营场所要有专人负责在入口处查验“健康码、行程卡”,要求顾客扫场所码、测量体温,督促进入人员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间距,做好经营服务场所日常消杀。
三、商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要主动配合属地和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员工健康监测管理,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引导,严格按规范要求落实员工个人防护措施和卫生管理要求,定期更换工作服和口罩。发现员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时,应做好防护并立即报告,及时送医疗机构就诊排查。
四、商业服务场所发现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村组(社区)、疫情防控部门做好人员管控,积极配合做好排查、流调等工作。
五、各商业服务业经营单位要加强宴席等群体性聚餐活动管控,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要求,合理安排场地,控制人员密度,防止群体性聚餐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保障市民健康安全就餐。
六、进入商业服务场所使用非随身手机(他人手机或非常用手机卡)出示健康码或行程码,拒不配合扫码、亮码、测温、规范佩戴口罩等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11月8日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9号)
当前国内多地发生本土疫情,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要求,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10月22日以来有重庆市九龙坡区、10月28日以来有成都市金牛区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和近14天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要立即向本人所在单位(含正在居住的酒店)、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属地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理、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对有病例发生地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属街道(如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街道)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达不到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直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期间每3天1次核酸检测,解除隔离时采用“双采双检”。
三、对有病例发生地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属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实施3天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2次均为阴性后,纳入社区管理,健康监测至离开旅居地满14天。
四、全市机场、车站、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宾馆、酒店、民宿等重点场所须严格落实出入人员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有疫情发生地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属县(市、区)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五、全市景区、商场、超市、博物馆、文化艺术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须规范设置场所码、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严格落实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一米间距、环境消杀等措施。
六、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和快递、送水、送餐、外卖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须戴口罩手套、消毒、扫码,自觉记录行程。
七、广大市民及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密切关注疫情变化,合理安排行程,非必要不前往国内疫情发生地区和与病例活动轨迹关联的地区,确须前往的,出行前须向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返回后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
八、省外来(返)广人员和省内市外的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到广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
九、后期来自新发本土疫情地区的人员,相关管控措施按照本公告执行。相关单位、个人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11月3日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8号)
一、10月4日以来有内蒙古阿拉善盟、锡林郭勒盟,甘肃省嘉峪关市、张掖市、酒泉市,10月15日以来有陕西省西安市、甘肃省兰州市、贵州省遵义市,10月16日以来有宁夏银川市、北京市丰台区,10月17日以来有湖南省长沙市,10月18日以来有宁夏吴忠市旅居史的和近14天境外来(返)广人员,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要立即向本人所在单位(含正在居住的酒店)、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配合属地尽快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诊所不得接诊有发热、咽痛、咳嗽、流涕等新冠肺炎相似症状的患者,一旦发现异常人员,应及时报告并登记。所有医疗机构必须落实好进入人员的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常态化措施。
三、全市机场、车站、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宾馆、酒店、民宿等重点场所须落实对出入人员亮码扫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发现有疫情发生地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广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四、景区、商场、超市、博物馆、文化艺术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须规范设置场所码、查验健康码,严格落实亮码扫码、佩戴口罩进出、测量体温、一米间距、环境消杀等措施。
五、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和快递、送水、送餐、外卖等服务行业从业人员须戴口罩手套、消毒、扫码,自觉记录行程。
六、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动态,合理安排行程,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与病例活动轨迹关联的地区。确需前往的,出行前须向本人所在单位、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备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
七、来(返)广人员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如隐瞒旅行史、使用非随身手机(或非常用手机卡)出示行程码、拒不报备或不配合等情形,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10月19日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47号)
为加快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尽快建立广元市全民免疫屏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要求,经市应急指挥部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查验12岁以上人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办公楼宇、医疗机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站场、文化娱乐和体育场所、旅游景点、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棋牌麻将室等公共场所,全面实行四川天府健康通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对无“健康码”、未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逐人登记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和居住地址等信息。
二、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会议、培训等,要落实四川天府健康通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二码”联查,无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
三、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将组织基层干部、网格员了解未接种原因,并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
四、各类工贸企业、公共服务行业单位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应承担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的主体责任,对未“应接尽接”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纳入疫情防控重点监管。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新冠肺炎属于“乙类甲管”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全市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相关管理(主办)单位执行“二码”查验要求。全市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教职工、医务人员和各类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一线工作人员、无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群众,请在2021年9月8日前尽快接种,确保应接尽接。
六、因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禁忌症者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肺炎感染、传播、扩散的,对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广元市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9月5日1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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