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此前,四川电费收费标准调整,全面取消国网四川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仅保留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目录销售电价。成都发布最新居民用电价格。
成都电费收费标准
“一户一表”居民用电
“一户一表”低压居民用户执行阶梯电价和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
1、阶梯电价标准为180千瓦时<月用电量≤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1元;月用电量>28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加价0.3元。
2、低谷时段优惠电价标准为丰水期低谷时段电价0.175元/千瓦时,平、枯水期低谷时段电价0.2535元/千瓦时。
3.为缓解我省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供需紧张局面,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和提高节约用电意识,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第三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3〕233号文)规定:从2023年6月1日起,四川电网供区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暂停实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
不满1千伏 | 1-10千伏 | 35千伏及以上 | |||
一、居民生活用电 | 合表 | 0.5464 | 0.5364 | 0.5364 | |
一户一表 | 月用电量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 | 0.5224 | 0.5124 | 0.5124 | |
月用电量180至280千瓦时部分 | 0.6224 | 0.6124 | 0.6124 | ||
月用电量超过280千瓦时部分 | 0.8224 | 0.8124 | 0.8124 | ||
二、农业生产用电 | 0.5063 | 0.4973 | 0.4883 | ||
其中: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 | 0.2521 | 0.2421 | 0.2321 | ||
备注:1、上表所列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6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千瓦时。
2、上表所列农业生产用电,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千瓦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
3、上表所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千瓦时。原国家级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免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用电价格在表列“原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基础上降低0.196875分/千瓦时。
4、上表所列价格依据为《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01号)。
5、四川电网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全面取消,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
来源:https://cddrc.chengdu.gov.cn/cdsfzggw/c120772/2024-08/27/content_de66ac056d6244f5a6d3dcd84711ee32.shtml
2、合表居民用电
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合表电价,不执行阶梯电价及分时浮动,具体电价标准如下:
3、居民充电桩
户表居民直接向供电公司报装的个人充电桩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同时执行分时浮动,具体电价标准如下:
建议您可在低谷时段(1:00—7:00)进行充电,可最大程度节约充电费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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