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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2026年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2026-01-20 11:34 【我要纠错】

【导语】:宜宾多地发布2026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包括长宁县、珙县、筠连县、兴文县等。

  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川府发〔2024〕15号)有关要求及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我县重点管控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范围

  (一)长宁县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全域,竹海镇集贤村、农林村、楠木村、万岭箐社区。

  (二)长宁县全年分时段重点管控区域。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铜锣镇全域;竹海镇除集贤村、农林村、楠木村、万岭箐社区的其余15个村(社区);花滩镇大冲村、新光村;硐底镇石垭村。

  二、禁燃禁放时间

  (一)长宁县全年重点管控区域(长宁镇全域,竹海镇集贤村、农林村、楠木村、万岭箐社区)。2026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二)长宁县分时段重点管控区域(古河镇、梅白镇、老翁镇、铜锣镇全域;竹海镇除集贤村、农林村、楠木村、万岭箐社区的其余15个村(社区);花滩镇大冲村、新光村;硐底镇石垭村)。2026年2月10日(2025年农历腊月廿三)、2月11日(2025年农历腊月廿四)、2月16日(除夕)、2月17日(春节)、2月24日(农历正月初八)、3月3日(农历正月十五)、4月4日(农历二月十七)、4月5日(农历二月十八)、4月6日(农历二月十九)共9天,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支持、共同遵守和全面参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如遇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形需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办理。

  四、其他事项

  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期间,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求的,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和依法打击;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

  长宁县公安局110

  长宁县应急管理局 4622623

  长宁生态环境局 4631675

  长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4978938

  长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612315

  宜宾市公安局“两海”示范区分局 4911110

  长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珙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持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重度污染天气,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重点管控区域

  (一)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乡镇

  巡场镇、珙泉镇。

  (二)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要场所和区域

  1. 党政单位办公场所

  2. 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4. 景区、山林、大中型水库管理区等重点防火区

  5. 建成小区、医疗机构、学校、福利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 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8. 工业园区、公园、商场、广场、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等场所

  9. 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以及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0.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管控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一)除上述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外,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倡导减少燃放,利于环境保护。

  (二)因重大公共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依法予以办理。

  (三)广大人民群众和相关单位要自觉支持,严格遵守本通告,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不得在禁燃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举报电话:

  珙 县 公 安 局:0831-4011110

  珙 县 应 急 管 理 局:0831—8790800

  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1—4391222

  宜宾市珙县生态环境局:0831—4011035

  珙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日

  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效防范人身伤害、火灾事故风险,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县城部分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

  筠连镇5个社区:河西社区、廉溪社区、城南社区、景阳社区、玉壶社区。

  筠连镇13个村:银江村、丰收村、联络村、学士村、白鹤村、桂花村、燎原村、中和村、真武村、红权村、莲花村、凌云村、柏杨村。

  禁燃禁放区域如举办县级及以上重大庆典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的,经县公安局审批后向社会发布公告,明确指定相关可燃放区域及限定燃放时段。

  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切实强化宣传教育工作,积极营造自觉支持、共同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禁燃禁放期间,凡在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举报电话:筠连县公安局:110

  筠连县应急管理局:0831-7683302

  宜宾市筠连生态环境局:0831-7728977

  筠连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减少火灾和大气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全省、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全县在2026年至2028年施行区域内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二、禁燃禁放区域

  (一)中心城区全域禁燃禁放

  老城区、光明新城、空铁新区、兴文经济开发区、桂圆林片区、温水溪片区、久庆街村、太平桥社区、桐梓林村、万寿街村;东至万寿岔路口,西至久庆街村延长壳牌胜利加油站,南至三角沱交通测速点,北至太平志诚商砼(含香水山、求雨山、白塔山、玉屏山)。

  (二)中心城区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1.铁路沿线(包括高速铁路、普通铁路)及两侧各500米范围内;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及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2.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居民棚户区。

  3.加油(气)站、油库、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以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4.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工业园区、敬老院、疗养院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5.林区、公共绿化带、公园、景区、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三、相关要求

  (一)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如遇节日、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形需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快递或在托运行李、包裹、寄递物流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四、有关处罚

  (一)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县应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因违反规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监督举报

  希望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本通告规定,支持和监督本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凡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请向县公安局、县应急局等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0831-8822110

  县应急局0831-8824626

  县生态环境局0831-8821159

  县综合执法局0831-7888110

  六、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兴文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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