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凉山两县发布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爆竹通告,部分地区可以限时限区域的燃放烟花爆竹哦。
德昌县>>>
全县人民群众、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有效预防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让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凉山州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段
2月16日(除夕)0时至2月17日(初一)24时、2026年3月3日(元宵节)0时至24时。(除以上时段外至2026年6月30日其余时段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区域
(一)农村地区:除林牧区及周边150米范围内及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以外的地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燃放。
(二)城区:允许燃放时段在滨河路两侧,远离公园绿地的空旷地带燃放(二桥音乐喷泉范围内禁止燃放)。
三、禁放区域
(一)农村地区:林牧区及周边150米范围内。
(二)城区以下范围:
1.建筑物内及建筑密集场所;
2.居民小区内。
(三)全县所有坟场、墓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钱、烧坟草、点香烛。
(四)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福利院;
6.县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其他不适宜燃放的区域。
四、责任落实
(一)农村地区的燃放管理
责任单位:属地乡镇(街道),县公安局(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城区的燃放管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德昌县生态环境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三)质量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违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的管理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邮政分公司
(五)违法违规销售、贮存烟花爆竹的管理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种类
(一)内筒单发直径38毫米以上礼花弹等A、B级烟花爆竹;
(二)铁管炮、拉炮、雷炮、砸炮、擦炮等敏感度高、安全系数低、危险性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
(四)双响、升天雷、孔明灯等升空类产品;
(五)未经批准生产、销售的其他类烟花爆竹。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12个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好烟花爆竹运输、销售、贮存及燃放的属地管理责任。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及非法运输行为;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德昌生态环境局、县林草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二)12个乡镇(街道)要组织好乡村两级队伍,做好巡逻和应急准备,县消防救援大队要做好消防救援准备,县公安局要做好社会治安管理,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好县综合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县民政局要加强文明祭祀的宣传引导,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强烟花爆竹限时限区域燃放的宣传教育,德州街道要加强城区宣传。
七、法律责任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护人未履行管理和教育责任,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规定的,责令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责任。
特此通告。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会东县>>>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6年县城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区域
(一)时间:2026年2月16日至2月19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2时;2026年3月3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2时。
(二)区域:河西片区为城北健康小屋起至老街观音庙止,河东片区为水文站起至廊桥止,该范围内沿鲹鱼河两岸步道及广场为允许燃放区域。
(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区域示意图)
(三)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安全管理措施
(一)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允许个人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合格产品;禁止燃放A、B级,“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及孔明灯、窜天猴等危险性较大的产品。广大群众应在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场所购买,不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
(二)严禁将烟花爆竹指对人群或掷于人群中燃放。未成年人必须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燃放。
(三)为减轻燃放区域道路交通压力和人员拥挤现象,燃放区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对社会车辆限制驶入。
(四)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操作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允许燃放区域内飞行。
(五)为降低安全隐患,县城区域内的各单位、居民户应提前清除屋顶、窗台、院内杂物及其它可燃物,将车辆等移至安全区域,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安全隐患。
三、其他事项
(一)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
(二)公安部门依法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集中燃放区域进行交通管制。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严肃查处药量、规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鱼城街道、金江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宣传劝导。涉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巡逻值守并做好突发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准备。
(四)请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开展监督,对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5422110。
(五)请广大群众对2026年县城烟花爆竹燃放的规范管理给予理解和支持,严格落实本通告的相关要求,自觉遵守允许燃放时间和区域内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将产生的垃圾主动投放至附近的垃圾桶内,维护良好的燃放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本通告印发后,如与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会东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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