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高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来啦,庆符镇、文江镇、胜天镇、月江镇全域,来复镇大屋村,沙河镇大里村,庆岭镇桥坎村、中和村。为禁燃区域。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减轻烟花爆竹燃放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庆符镇、文江镇、胜天镇、月江镇全域,来复镇大屋村,沙河镇大里村,庆岭镇桥坎村、中和村。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区域:
(一)党政、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历史建筑保护范围;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四)军事设施所在地;
(五)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六)医疗机构、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车站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九)商品交易市场、建筑工地内;
(十)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禁燃禁放时段
(一)庆符镇、文江镇、胜天镇、月江镇全域全年所有时段。
(二)来复镇大屋村、沙河镇大里村、庆岭镇桥坎村和中和村每年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
(三)在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场所、区域全年所有时段。
三、相关要求
(一)非禁燃禁放区域内,各级党委政府不得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因重大公共节日、庆典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县公安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二)各单位要加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督促相关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遵守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大人民群众要大力支持、自觉遵守和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凡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及时间范围内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
(三)本通告自2026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高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高府规〔2024〕2号)于2026年1月31日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政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燃禁放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指挥中心)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0831—5419941(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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