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津区行政区域内(五津街道、花源街道、普兴街道、花桥街道、兴义镇、永商镇、宝墩镇、安西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市新津区烟花爆竹全域禁生产、禁储存、禁运输、禁销售、禁燃放通告
为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的规定,2026年成都市新津区全域禁生产、禁储存、禁运输、禁销售、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告如下:
一、新津区行政区域内(五津街道、花源街道、普兴街道、花桥街道、兴义镇、永商镇、宝墩镇、安西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进行相应处罚,且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进行相应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属地镇街、公安机关和应急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依照《新津区安全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最低2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举报电话
五津街道
028-82525019
花源街道
028-82480107
普兴街道
028-82490220
花桥街道
028-82460158
兴义镇
028-82400803
永商镇
028-82598677
宝墩镇
028-82589866
安西镇
18202893033
区公安分局
028-82530525
区应急局
028-82516628
成都市新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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