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成华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来啦,成都市成华区全域禁售禁燃放烟花爆竹,成华区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市成华区烟花爆竹禁运、禁储、禁售、禁燃放公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的规定,2026年成都市仅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8个县市的部分区域,市民群众可在限定时段燃放烟花爆竹,成都市成华区全域禁售禁燃放烟花爆竹。现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告如下:
一、成华区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属地街道、公安机关和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本公告自2026年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自施行之日起,《成华区2025年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公告》同时废止。在本公告有效期内,若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强制性规定与本公告内容相抵触,本公告相应部分自行废止,以新的规定为准。
举报电话:86406409(成华公安分局);84369511(成华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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