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6成都郫都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郫都区行政区域内(郫筒街道、犀浦街道、安靖街道、团结街道、红光街道、德源街道、安德街道、唐昌镇、三道堰镇、友爱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成都市郫都区关于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推动全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有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防范化解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的规定,2026年成都市郫都区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就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告如下:
一、郫都区行政区域内(郫筒街道、犀浦街道、安靖街道、团结街道、红光街道、德源街道、安德街道、唐昌镇、三道堰镇、友爱镇)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没收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四、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并进行相应处罚,且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进行相应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当积极向属地街道(镇)、公安机关和应急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依照《郫都区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最低10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举报电话
郫筒街道 028-87928201
安靖街道 028-87828866
红光街道 028-87985523
安德街道 028-87868118
三道堰镇 028-87981985
区公安分局 028-87862085
犀浦街道 028-87841059
团结街道 028-87951160
德源街道 028-87971908
唐昌镇 028-87869248
友爱镇 028-87965151
区应急局 028-87883993
成都市郫都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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