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4月1日,中联航、厦门航空发出通知,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自4月5日起销售的机票执行。新的征收标准较现行征收标准分别上调了50元、100元。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4月5日起上调
4月1日,中联航、厦门航空发出通知,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自4月5日起销售的机票执行。新的征收标准较现行征收标准分别上调了50元、100元。
根据中联航通知,自2026年4月5日(含)起销售的客票,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20元。
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60元。
现行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为: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每人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人20元。调整后,国内中短途航线每人每航段上调了50元,国内长途航线每人每航段上调了100元。这意味着较现行征收标准相比,国内航线燃油费4月5日开始将上涨5倍。
由于新的征收标准以售票时间为准执行,近期有计划出行的旅客在4月5日前购买机票,仍按现行标准征收。中联航同时提醒称,4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4月5日及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是依据航空煤油基础价格而调整的。根据规定,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据业内人士介绍,受近期国际油价上涨影响,航空煤油采购成本攀升,触发了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据隆众资讯消息,4月份航空煤油出厂价格由5622元/吨调整为9802元/吨,上涨了4180元/吨。此前,航司已相继上调部分国际航线燃油附加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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