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9月19日,泸州市新一轮优化住房政策措施正式出台,新政提出调整购房补贴、发放惠民消费券、支持“以旧换新”、盘活存量房源等九条政策措施。新政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泸州市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自2025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措施》明确:
购房人(自然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参与奖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在活动名单之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一手车位(车库)并完成网签备案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单套房源、单个车位(车库)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在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补助6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8万元;符合国家政策生育的多子女家庭按建筑面积补助800元/㎡,单套房源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购买一手车位(车库)的,按1万元/个补助。
购房人(自然人)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2025年9月20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完成契税缴纳的,参照缴纳金额的50%发放消费券。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家庭住房套数限制,并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缴存人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为9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的缴存人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
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泸州市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泸州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