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发布了2024年上半年编外人员招聘,招聘护理2名、药剂科1名、口腔科1名。
为加强医院人才梯队建设,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年龄要求;
(四)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一致。
二、招聘岗位、要求和人数
备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 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9日(工作日8:00-12:00;14:00-17:30)
2. 报名方式:本人携带个人简历现场报名。
3. 报名地址:公卫楼二楼办公室(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罗汉路388号)。
4.报名要求:报考者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并如实填写《报名表》(在现场领取),报名时应提交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上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近1个月内)、执业资格证、职称证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在双流区区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
1. 2024年4月30日 上午9:30(如有变动以电话通知为准)
2. 考核地点:门诊综合楼四楼会议室(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罗汉路388号)。
3.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不设开考比例,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专业知识)×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成都市双流区彭镇卫生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五)政审
体检合格的报考者,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进行政审考察。
(六)试岗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在招聘相应岗位上试岗不少于7天,科室根据应聘者日常工作表现给予综合评分。因进入试岗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试岗或试岗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和试岗。
(七)聘用及报到
1.拟聘公示。试岗合格者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院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资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政审、试岗及公示。
2.报到要求。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至我单位报到,并与成都天府新区双流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未经我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028-64001995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彭镇罗汉路388号
附件: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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