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2、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入户地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区(市)县公安机关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边境通行证》。
注意事项:
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机关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办理时限及费用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区(市)县办证中心
联系电话:028-8640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