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津区外户籍来津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有积分申请和材料申请两种方式。
一、适用对象
新津区外户籍来津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用本通知。
二、申请方式
积分申请
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于子女入学当年2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积分并办结,积分达10分及以上
其中“稳定职业指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5分
“居住引导指标”拥有本区合法稳定住所,在本区连续居住,得分不低于5分并办结
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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