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新津区外户籍来津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适用本通知。
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申请人登录“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的还需提交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等);
3.申请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本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二)网上审核
4月10日至5月15日期间的工作日,各登记点在“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对申请人上传资料、联网审核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居住证》及积分信息。
2.截止申请当年4月1日前,申请人已在我区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材料(如申请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居住登记回执等)。
3.申请人与本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区投资办理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
4.申请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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