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高新区公租房本地户籍,包括个人申请和家庭申请的指南来啦!给大家整理了申请条件、材料、流程、房源、租赁事项等内容,详见正文。
成都高新区公租房本地户籍申请指南
一、房源信息
项目1:大源双河四期
大源双河四期公租房位于盛邦街886号,套一面积为50㎡,租金价格为1050元/套·月。
项目2:大源公交B站
大源公交B站公租房位于南华路1397号,其中:
标间面积为55㎡,租金价格为980元/套·月。
套一面积为57㎡,租金价格为1050元/套·月。
套二面积为95㎡,租金价格为1400元/套·月。
成都高新区住房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官网入口:https://gxzb.cdhtgycs.cn/home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高新区户籍。申请高新南区公租房的,户籍需在高新南区。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成都高新区户籍的,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二)已婚家庭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单身个人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11+2”中心城区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无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未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材料
(一)《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户籍居民入住资格申请表》(原件,按手印);
(二)申请人(已婚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簿(复印件);
(三)申请人(已婚含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四)婚姻关系证明;
(五)申请人(已婚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个人住房信息查询记录(原件);
(六)申请人(已婚含配偶)收入证明(原件盖鲜章,无工作单位需提供收入承诺);
(七)申请人(已婚含配偶)社保或医保证明(原件,未缴纳需提供未缴纳社保承诺);
(八)申请人(已婚含配偶)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盖鲜章,无工作单位需提供收入承诺);
(九)申请家庭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试算表(原件,未缴纳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未缴纳的承诺);
(十)上年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仅年审需要)。
补充:个人房屋登记记录证明、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试算表、个人社保缴费明细均可登录“天府市民云”APP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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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流程
五、后期管理
(一)租金支付执行先付后住原则。以家庭或个人方式申请的,租金至少半年支付一次;租赁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租金标准不变。租赁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气、光纤电视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公租房保障对象中有低保人员、特困人员、残疾人、属于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成员均在60岁以上等情况的,可按照《成都市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减免申请及审核规定》(成房发[2019]2号)申请公租房租金减免。
(三)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但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经审查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承租人应当退出公租房。
(四)承租人因收入或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承租人应及时申报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退房手续,按合同约定结清相关费用。
(五)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审部门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由公租房持有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租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将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公租房的;
2.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
3.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
4.破坏或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5.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6.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
7.连续6个月不缴纳租金的;
8.不再符合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条件的,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9.存在违反公租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六)公园城市局采取锁定房产信息、限制商品房合同备案及存量房交易备案等手段,强化住房保障群体的准入和退出管理。承租人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需办理合同备案及产权手续的,需先与公租房持有单位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注销公租房租赁资格后,方可解除相关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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