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因编制限制、机构改革等因素,部分在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从业的人员,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依旧按照一致认同。
2019年12月10日,成都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
关于《补充通知》中“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须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是指:
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单位一致。
因编制限制、机构改革等因素,部分在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从业的人员,劳动(聘用)合同是与第三方单位签订,考虑其在公共服务行业从业的实际,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纳入行业人员保障范畴。(意思是即使缴纳单位不一样,但是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依旧可以认定为一致。)
对在环卫、公交、教育、卫生、辅警、公共管理行业从业的人员,因用工制度改革等因素,造成劳动(聘用)合同签订单位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保缴纳单位和用工单位不一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以认同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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