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本级公租房申请,应具有成都市“5+2”城区城镇户籍,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等。
成都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个人或家庭均可申请:
(一)主申请人应具有成都市“5+2”城区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申请人中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员;
(三)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含租住公房)、3年内无住房转移记录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一起申请的包括以下人员:
申请家庭人员应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家庭成员中有收监服刑、强制戒毒或法院宣告失踪等人员的,不作为申请人,但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核验住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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