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高新区针对人才公寓申请以及ABCD类划分上相对全市区具有新的增加,高新区的最新人才公寓购买政策以及人才划分见正文。
成都高新区人才公寓最新政策
高新区人才公寓购买条件
1.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B、C、D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2.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B、C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高新区及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人才安居服务网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3.符合《成都高新区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2021年修订)》A、B、C、D类人才条件,取得成都高新区范围内安居资格的人才(通过成都高新区人才项目申报系统申请并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
人才安居资格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和成都高新区人才项目申报系统进行查询。
A、B、C三类就业方向的人才,须提供12个月连续社保缴纳证明。
成都高新区人才分类标准
(一)A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A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曾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高级副总裁及以上高管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以上或年纳税2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二)B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B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在全球排名前200名高校、国内双一流高校担任教授或研究员,且在成都高新区创办企业的人才(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成都高新区认定的瞪羚企业或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四: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较大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五: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5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15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三)C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C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创新创业的人才。
方向二:经认定的种子期雏鹰企业、高层次“四派人才”企业和从成都高新区申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创始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
方向三:近三年在成都高新区开展科技创新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创新产品的研发或管理人员(每家企业累计限报3项产品,每项产品限报3人,管理人员须为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
方向四:在高新区自主创业,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一定贡献(年度研发经费投入2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00万元以上或年度销售收入7亿元以上或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创始人和核心管理人员。
方向五:在成都高新区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平台生态型龙头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已上市(不含新三板)科技创新型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管。
(四)D类人才
方向一: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D类标准且在成都高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
方向二: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股东进行人才认定时,企业须达到“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累计获得股权融资不低于500万元”标准。
方向三:在未来科技城、国际生物城、高新西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方向四:在成都高新区企业工作,且年工资薪金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专业技能人才。在原有专业技能人才证书的基础上,将获得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同时纳入认定范围。
人才安居资格可通过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和成都高新区人才项目申报系统进行查询。
成都市人才安居服务网具体网址为:
http://cdzj.chengdu.gov.cn/cdzj/rcaj/RCAJ.shtml
成都高新区人才项目申报系统具体网址为:
http://gx.chengdutalent.cn:8080/GXTalentU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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