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天府新区公租房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直管区城乡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出租。
成都市天府新区公租房租赁对象
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直管区城乡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对象,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符合条件的四川天府新区(以下简称天府新区)户籍的家庭(个人)。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家庭人口2人(含2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须具有天府新区正式户口;个人申请的须年满35周岁(成年孤儿,不受此年龄限制);
3、以家庭为单位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天府新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建筑在人均16平方米(含)以下,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落户时间未满三年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户籍迁出所在地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所转让房产计入自有产权,统一进行房产审核。
(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家庭(个人)年收入在中等收入线以内;
2、在天府新区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连续在直管区缴纳1年以上(含1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和天府新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无住房,未承租公房、未享受其它住房保障和政策性住房,未享受拆迁安置补偿政策;
4、申请人为单身申请实物配租的,须由所在用工单位集中申请。
信息来源:天府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cdtf.gov.cn/cdtfxq/c130520/2021-05/14/content_fde587d135564bf2bd1d5d9380c3db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