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及单身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报方式
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及单身居民由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提出申请(申请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由本人向用工单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提出申请,据实填写《成都市温江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
申报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意授权有关部门调查、公示其家庭(个人)住房、收入等信息。
1.具有成都市温江区户籍的中等及中等以下收入家庭或单身居民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居住证(非成都市温江区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离异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书。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工资流水明细、社保缴纳证明、曾有及现有房产查询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无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收入承诺。
(3)未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需提供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申请对象为成年孤儿、成年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成年优抚对象的,须提供民政部门、社会福利机构或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应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未满18周岁的子女须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已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已满22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自愿选择作为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家庭成员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婚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婚弟、妹等。
父母通过投靠子女落户的,不能作为主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2.外来务工人员及家庭成员(指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提供以下材料: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劳动(聘用)合同、婚姻证明(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配偶离异或丧偶的提供未再婚承诺)原件及复印件、告知承诺书;
(2)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工资明细表(未就业共同申请人提供收入承诺)、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曾有及现有房产查询信息等相关证明材料。
3.优先对象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烈属证明,劳模证,残疾人证,独生子女证等资料原件、复印件;申请享受廉租租金的保障对象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领取养老金的证明)及财产证明等材料。
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