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新都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 10%、20%、50%、70%四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成都新都区公租房租金多少钱?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评估价格的 10%、20%、50%、70%四档实行差别化租金。
市场租金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租金面积按使用面积计算。
1.低保家庭,租金标准按市场评估价的 10%确定。
2.符合低保收入线以上低收入线以下家庭年收入在 3.5 万元以下和个人 2 万元以下的保障家庭,租金标准按市场评估价的 20%确定。
3.低收入线以上中低收入线以下家庭年收入在 3.5万元~5.5 万元(含 5.5 万元)和个人 2 万元~3 万元(含 3万元)的保障家庭,租金标准按市场评估价的 50%执行,为 4 元/平方米·月。
4.中低收入线以上中等收入线以下在 5.5 万元~9 万元(含 9 万元)和个人 3 万元~4.5 万元(含 4.5万元)的保障条件家庭,租金标准按市场评估价的 70%确定。
5.本区进城务工的农村户籍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保障家庭,租金标准均按市场评估价的 50%确定。
6.开发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事业单位、社会投资等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按照适当低于市场租金的标准由房屋产权单位自行确定。
对低收入以下符合保障条件的特殊困难家庭,可在已定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实行租金减免。具体租金减免标准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区住房保障对象有关标准的实施意见》(新都府办发〔2015〕57 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