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成都市新津区天府明珠里剩余房源购房资格材料明细来啦,大家可以在正文查看具体内容。
一、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新津区无自有住房的单位及驻蓉部队人员:
(一)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新津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单位人员:
2.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因工作调动由外地调入成都市的调入或任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由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收原件);
5.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可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现场查询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查询后下载打印)。
(二)因工作调动调入成都市且家庭在新津区无自有住房的驻蓉部队人员:
1.购房人身份证及军官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购房人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验原件收复印件);
4.调入或任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5.驻蓉部队团级以上机关开具的驻地证明。(收原件);
6.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可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现场查询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查询后下载打印)。
二、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新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新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购房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可通过不动产交易中心现场查询打印或通过天府市民云APP查询后下载打印)。
三、符合住房限购条件的毕业3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大学生: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二)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原件);
(三)购房人本人的学历证书及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备案表、学位证书及学位网查询打印的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学历证书注明的毕业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含1日)后(原件);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符合成都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购房人:
(一)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本(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二)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提供未婚承诺)(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三)购房人本人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上传原件影像资料);
五、符合成都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毕业未满三年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及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购房人除按照以上要求上传资料以外,还应上传附表中所对应资料。
商品房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购房人 类别 | 说明 | 核验资料明细 |
户籍 | 户籍购房 |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
社保 | 工作单位缴纳社保 |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4.购房人社保缴存证明原件(连续不间断12个月,截止最近一个月)。 5.购房人稳定就业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
| 个体工商个人购买社保 |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4.购房人社保缴存证明原件(连续不间断12个月,截止最近一个月)。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军人 | 现役军人 |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军官证原件。 3.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4.现役军人证明原件。(团级以上单位开具加盖鲜章) 5.购房人婚姻证明原件(若为未婚,需在部队驻地证明上注明婚姻状况为未婚)。 |
高端人才 | 高端人才或香卡 | 1.购房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 2.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 3.购房人高端人才证明原件或人才香卡原件。(人才香卡证明由新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证明原件。) 4.购房人婚姻证明(单身需未婚承诺书)原件。 |
备注 1.针对离异家庭,必须提供婚姻证明(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等),若丧偶其户口婚姻状况要有“丧偶”的文字体现,若未体现,则需提供原配偶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书》等相关佐证。离异带未成年子女的,父母户口在同一户口簿,不需要提供离婚抚养协议;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离婚抚养协议(民政局存档);如变更抚养关系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抚养协议;如未婚携带子女的,需本人提供未婚生子声明。 2.关于未成年子女,若户口本能体现监护关系,提供户口本即可,否则需要提供出生证明,证明其关系。 3.社保购房:购房人的社保(含养老)缴存明细当前必须为缴存状态(缴存时间必须体现出缴存到最近一个月),近12个月连续缴纳;稳定就业证明需与社保最后缴存单位一致,单位注册地、稳定就业证明记载的办公地点亦必须在限购区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 4.特别说明:上述商品房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根据2016年10月1日颁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办发〔2016〕37号)、2016年11月17日颁布的《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成办发〔2016〕45号)、2017年3月23日颁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7〕10号)、2017年4月12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办发〔2017〕45号)、2018年5月15日颁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通知》(成办发〔2018〕17号)等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请详细阅读并知晓并完全理解上述国家及成都市有关住房限购政策的规定及精神。 |
六、特别说明:对符合成都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及总部企业人才公寓支持条件的重点企业人才和已取得人才购房支持证明材料的人才,无需再提交我市商品房限购政策要求的户籍和社保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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