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首套房条件的,可进行利率调整。
注:目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利率调整标准相同,此处以中国银行为例!
一、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中国银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
1、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首套住房贷款;
2、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时套数性质为二套住房贷款及以上,但当前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如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当地下限”)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LPR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0(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简称“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如当地下限高于全国下限,则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否则,如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将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注:成都的近年最低利率下限,如下,按照最低下限算的话,LPR这两年情况点击这篇文章查看:LPR调整表
可能利率可以到4.2%和4%,此处只是最低标准,最终还是以贷款银行执行为准。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不良类贷款
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金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信息来源:中国银行https://mp.weixin.qq.com/s/oUy3-80td5ZPPwq3Td0GMA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本地宝成都房产】,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房贷利率】可查看成都施行认房不认贷政策,房贷利率下调最新消息、lpr+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最新利率、常见问答,查看成都买房省钱政策等。